关于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1998〕31号)、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5〕93号)及贺州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11年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11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潘立文 解庆林
副组长:梁 华 汤干文 吴郭泉 林 明
成 员:梁明莲 范 林 梁明权 兰瑞芳 肖家文 毛芳才
二、考核范围:全院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和人事代理人员(不含临时工)。其中:①学院领导由广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②处级领导干部由学院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
三、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效果。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应届毕业生刚参加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不确定等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
2.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卡、拿、要,造成严重影响的。
3.职业道德差,服务态度恶劣,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4.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7.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七、“优秀”等次的要求
1.各类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和科研工作量,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的优秀票比例低于40%或不合格票比例超过15%,一般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3.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全院控制在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4%。
4.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与工资晋级挂钩。
5.本年度内外出进修、学习或培训一个学期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考核基本程序:
全院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和人事代理人员(不含厅级、处级领导干部和临时工)的考核程序按如下步骤进行:
1.个人述职:通过个人对年度工作的总结,在评议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基础上进行互评,大家发表意见和看法,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附件2给出的“优秀等次”指标数进行民主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能突破指标,而且要符合优秀等次的要求)。
3.确定优秀人选:根据各部门、各系(部)评选结果和评优指标由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最后确定优秀等次人选。
4.公示: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基础上送贺州市人事局审核并备案。
九、考核分组、各组“优秀”等次指标数分配表见附件1和附件2
十、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1年12月26—30日前为全院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和人事代理人员(不含厅级、处级领导干部和临时工)全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时间。
(二)2012年1月4—6日各部门、各系(部)上交年度考核材料到人事处,上交材料包括: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②《“优秀”等次人员的民主测评统计表》。
注意事项:①在考核表上被考核人签字一栏上一定要被考核人签上名字;②基层单位意见(即表中“主管领导评鉴意见”)一栏一定要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三)2011年1月11日前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等人员名单。
(四)2011年1月12--17日为公示时间。
(五)2011年1月18日造册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附件:1.《“优秀”等次人员民主测评统计表》(此表自行复印)
2.2011年度考核分组及“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
贺州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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