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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年年底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初评工作的通知
2011-11-25 00:00  

关于今年年底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为更好地推进我院评建工作,请根据《贺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建工作总体方案》(院教〔20118号)文件精神,对照《贺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及支撑材料目录指南》(职能部门)或《贺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系(部)教学单位支撑材料目录指南》〔在HZU数据采集交流群(162218314)群共享下载〕,认真做好各项评建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各系(部)要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20113月版)、《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表格》和内涵说明及相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熟悉指标体系,认真落实评建工作任务,用评估标准指导评建工作,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二、各部门、各系(部)要进一步分解落实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三、各部门、各系(部)要结合所负责的指标体系及观测点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在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等方面的建设情况,查找存在的差距,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开展建设工作,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应支撑材料。 四、各部门所负责的指标体系及观测点涉及到各系(部)的评建工作,由各部门另行做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分工和任务深入各系(部)做好服务、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和收集评估材料。 五、根据《贺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建工作总体方案》(院教〔20118号)文件精神,定于今年年底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检查工作,对照任务分解表各个观测点的要求进行初步评定,找出问题和差距,及时整改。各部门、各系(部)20111215日前开展自查自评,对照相关指标形成书面综述材料和支撑材料目录,并于20111220 日前将自评总结(综述材料)交学院评估办。 六、自评专家组根据各部门、各系(部)自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分析综合形成第一阶段评建工作情况报告,指导下一阶段的评建工作。 七、评建工作是关系学院未来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部门、各系(部)高度重视,重在落实。各部门、各系(部)在初评、自评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和存在问题、或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学院评估办联系(522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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